2018年6月以來,中國大陸多家P2P網路借貸平台接連發生倒閉「暴雷潮」,讓許多投資人出借的資金收不回,淪為「金融難民」。造成事件發生的元凶,矛頭則指出P2P平台的「信用中介」性質。
不少投資人則擔憂這股風潮是否會吹向台灣?台灣五家P2P網路借貸業者10日共同簽署自律規範,除了要向投資人、銀行「喊話」自身營運沒有問題之外,也企圖要和台灣部分屬於「信用中介」的P2P業者做出切割。
中國P2P爆倒閉潮,元兇是「信用中介」
台灣P2P 平台主要是媒合放款、借款雙方。所謂的「信用中介」是指,當借款人違約時有保證買回的機制,也就是說,違約發生時保證賠給放款人,但實務上,當違約率上升超過預期時,平台支付不出來就面臨倒閉因此落跑,或是發假標來彌補虧損,演變成非法吸金。
中國大陸P2P平台之所以爆出「暴雷潮」,正是因為P2P平台已淪為「信用中介」性質,常見的型態則有違約保證買回、保本保息承諾,甚至是期限錯配。
舉例來說,由於一個長達7年的借貸案,投資人接受度自然不高,因此業者為了搶市場,就把7年期限拆分改成1年期限,好吸引民眾投資,同時平台提供「保證買回」機制。若一年之後沒人接手,平台就必須買回,當金額高過平台帳上現金時,就衍生出平台倒閉或是發假標的亂象。
鄉民貸執行長黃智康認為,中國大陸P2P平台淪為「信用中介」角色,這種運作等同對外暗示「報酬你來享,風險我來擔」,若P2P不須接受主管機關的金融檢查、也不管資本適足率,當然很容易倒閉,「但台灣不能走中國大陸野蠻發展的老路」。
台灣不走大陸P2P野蠻發展的老路
為了不讓中國P2P倒閉潮事件重演,包括鄉民貸、台灣資金交易所、商借町、必可以及好企貸等五家台灣P2P業者則仿效英國「先有自律才有法律」模式,發起簽署「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業者自律規範」,明確定義網路借貸是屬於「資訊中介」。
所謂的「資訊中介」是指,業者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是承諾保本保息,違約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此舉能將風險各別分散到各別投資人身上,即使違約飆升,平台也不須因賠付而承擔債務,沒有跑路的必要。
舉例來說,假設原先平均報酬率為8%、違約損失2%,淨報酬為6%,當違約上升時,淨報酬就從原先的6%往下降,基本上傷及本金的機率較低。
向銀行喊話、區隔台灣「信用中介」P2P業者
其實早在2017年底,金管會同意備查銀行公會訂定「銀行與網路借貸平台業者業務合作自律規範」,但期間有部分銀行因擔憂風險問題,不願意提供P2P業者金流服務,而這一次5大業者出面簽署自律規範,表明營運面沒有問題,目的則是想向銀行「喊話」,盼望銀行能「重新接納」P2P業者。
另外,也企圖要與台灣屬於「信用中介」的P2P業者切割,因為目前仍有將近5成是屬於「信用中介」。加上先前金管會的公文上就已定義P2P屬於「資訊中介」,對於目前或未來做「信用中介」的業者是否適合在台發展卻遲遲沒有表態。業者也呼籲,金管會應該出面說明清楚。
黃智康無奈,「目前外界對於P2P其實印象不好,印象不好不是我們做不好,而是因為中國大陸爆雷,所以我們要先把這個印象去除掉,但是在台灣,有人做資訊中介、有人做信用中介,那我要怎麼區隔,只能做資訊中介的業者自己出來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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