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P2P借貸在歐美已施行多年,這幾年大陸P2P也野蠻生長,遍地開花,然水準參差不齊,不少保本保息的偽P2P,頻頻發生倒閉落跑事件,民眾借出的資金無法收回,引發嚴重社會問題。

P2P的借貸,本質上是點對點,去銀行中介的網路金融,是搓合投資者與借貸者的平台角色;若平台提供保證,擔保「保本保息」,由搓合的角色變成保證的角色,當違約率上升,平台的資本適足率又不足,平台就面臨倒閉的風險,這是大陸偽P2P發生風暴的根本原因。

台灣金管會開放P2P借貸是三年前的事,目前台灣有十餘家的業者,大都還處在發展初期,有大陸為鑑,業者大都戰戰兢兢。大陸幅地廣闊,很多偽P2P,爆雷不意外,但這並不意味台灣P2P網路金融不可行。

五家P2P業者公開簽署「P2P業者自律規範」

為此,1月10日台灣五家P2P業者公開簽署「P2P業者自律規範」,宣示:「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網路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業是指依法設立,從事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業務的公司。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此外,2018年台灣首部《洗錢防制法》及《資恐防制法》正式施行,同年11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也到台灣執行洗錢防制評鑑,預定7月發布正式評鑑報告,為符合前述法規,銀行金融業者紛紛針對存戶執行符合相關法規檢視,網路借貸平台業者因高密集度銀行帳戶資金流量(借貸者眾但金額小)及高總借貸金額,被銀行金融業者要求比照提出防制洗錢與資恐防制程序有效的認證書,這給P2P業者帶來很大的困境。

台灣的P2P業者尚處發展的嬰兒期,而銀行體系已是發展數百年才有今天的樣態;台灣的P2P在銀行的金流出入雖然頻繁,但金額小,和銀行年營業額動輒千億相比,台灣P2P業者的營運規模只有數億之譜,和銀行的營運規模相去甚遠,要套用銀行高標的AML(Anti Money Laundering)洗錢防制法規,很容易扼殺台灣P2P的永續發展。

有鑑於以上問題,可比照歐美監管非銀行金融相關辦法。筆者認為台灣的P2P網路借貸平台所經營業務雖存在重大差異性,對於未經營投資保證,群眾募資之業者,銀行交易帳戶有資金流速密集且頻繁,個筆金額卻小之特性,網路借貸平台業者若能(一)比照歐美非銀行金融系統(MSB)由業者訂定自律規範;(二)不經營投資保證業務;(三)嚴格把關借款人資格,包括必須符合一定資格及有一定學經歷;(四)借款人年齡層符合比例原則,亦即年齡愈長則借款金額可成比例上調;在前述四狀況下業者遵循網路借貸平台業者自律規範即可,惟若有網路借貸平台業者經營投資保證或群眾募資等業務,即需取得符合相關法律程序有效之認證書。

(作者是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王彥鈞)

 

文章擷取自: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3675496